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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前沿科技发展报告
  点击率:[2991]  发布时间:[2008/12/25]  双击滚屏查看
《世界前沿科技发展报告》
本书详细介绍了世界前沿科技的发展态势,对若干国家的战略与部署进行了综述,并对我国前沿科技的进展、差距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本书包含的七个报告分别介绍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航空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前沿科技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技术进展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态势、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战略措施,以及具有代表性的若干重要技术。
    本书可供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各省科技厅相关人员及有关研究机构的人员阅读、参考
总体报告
一、世界前沿科技发展态势
二、部分国家和地区推动前沿科技发展的战略与政策
三、我国前沿科技的进展
世界信息技术发展报告
一、世界信息技术发展总体态势
二、通信技术
三、半导体技术
四、智能技术
五、高性能计算与网格
六、消费类电子
七、信息安全技术
世界生物技术发展报告
一、世界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总体态势
二、基因组和蛋白质科学发展态势
三、生物芯片发展态势
四、干细胞研究发展态势
五、转基因技术发展态势
世界航天技术发展报告
一、世界航天领域发展总体态势
二、卫星技术的主要进展和发展趋势
三、载人航天及运载技术的进展与发展趋势
四、深空探测活动主要进展和发展趋势
五、军用航天装备主要进展及发展趋势
世界航空技术发展报告
一、世界航空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总体态势
二、高超声速技术
三、高效环保发动机技术
四、智能结构技术
五、主动流动控制技术
六、无人机技术
七、倾转旋翼技术
世界新材料技术发展报告
一、世界新材料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总体态势
二、世界纳米材料与纳米科技发展态势
三、世界新型结构材料发展态势
四、世界新型功能材料发展态势
五、世界电子信息材料发展态势
世界能源技术发展报告
一、世界能源技术发展总体态势
二、化石能源
三、核能
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节能技术
世界先进制造技术发展报告
一、世界先进制造技术发展总体态势
二、光机电一体化制造技术
三、微电子光刻技术
四、重大成套装备制造技术
第二章 服务机构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工作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简称“市转化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挂牌运作。
1、“市转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
  架设高新技术成果进入经济、社会领域实现产业化的桥梁,沟通成果转化乃至产业化进程中的信息;协调及推动“十八条”政策的落实;为成果转化或推广提供高效、便捷的“一门式”服务,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2、“市转化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2)组织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咨询、风险资金申请受理、优惠政策落实和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等提供“一门式”服务。
  (3)采集、包装、推荐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架设桥梁,推动产学研金政的信息交流。
  (4)根据“十八条”的要求,推动政策的落实,促进以产业化为目标的技术转让、股权投资、产权交易。
  (5)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推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各项中介服务活动。
3、“市转化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
  “中心”设一室(办公室)四部(政策服务部、信息服务部、资金服务部、财务部)。
●办公室职能:
  (1)全面负责“中心”的行政工作。
  (2)协助信息服务部组织举办各类联谊会、信息交流会。
  (3)实施“中心”的形象设计,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
●政策服务部职能:
  (1)办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政策咨询服务。
  (2)跟踪及汇集认定项目的转化进程并负责与转化项目相关业务的处理。
  (3)协调与管理由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中心人员的“一门式” 服务事项,定期汇总、通报“一门式”服务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事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咨询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信息服务部职能:
  (1)运用多种方法,采集国内外各类应用性科技成果。建立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信息网络及信息库,形成采集、储存、推广的管理体系。
  (2)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和包装,推进高科技成果的交易。
  (3)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立与有关部门相连的信息网络,开展各种信息交流。积极开发网上申请、登记、查询、交易等无纸化服务功能。
  (4)定期编制并发布高新技术成果信息目录,开发管理高新技术成果信息库。
  (5)定期举办由科技界、企业界、金融界和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联谊会和信息交流会。
●资金服务部职能:
  (1)负责高科技风险投资资金项目的筛选、推荐。
  (2)沟通与风险投资资金的联系,对申请投资、融资、担保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资质进行调查和审查。
  (3)负责非项目投资的其他投资事宜。
  (4)促进以产业化为目标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工作。
●“中心”地点:
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东楼四楼
电话:53080900(总机) 邮编:200001 传真:53085768
网址:www.hitec.net.cn E-mail:crs@hitec.net.cn
(二)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分中心(简称“分中心”)
  为了加大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力度,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在塑造良好政策环境的同时,引进市场化竞争运作机制,全方位提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功能,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转化服务中心东部“分中心”和西部“分中心”。
1、“分中心”的机构性质
  “分中心”是专事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以独立法人形式组织参与各类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和经济活动。“分中心”采取在政策指导下,实行社会化有偿经营服务;强化对实施成果转化企业的扶植和培育功能,帮助解决转化中政府部门需要沟通的问题。
2、“分中心”的主要业务
  (1)受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前期工作。
  (2)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介服务。
  (3)政策咨询和代办受理业务。
  (4)信息采集包装和项目推广中介。
  (5)依托政府引导,提供创新基金申报等中介服务。
  (6)以辅导企业管理为重点,提供综合咨询和管理服务。
  (7)开展技术贸易及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
  (8)向政府和社会风险机构推荐成果转化项目。
  (9)为项目单位代办企业筹建中的一切业务。
3、“分中心”办公地点
  东部“分中心”:
  (1)陆家浜路1332号南开大厦D座18楼(电话:63779798)
  (2)淮海中路1号柳林大厦901室(电话:53511662)
  (3)控江路1555号上海信息大厦609室(电话:65014337)
  西部“分中心”:
  (1)虹桥路313号306室(电话:64643281、64643295)。
  (2)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17楼(电话:62185405)。
(三)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
  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所,是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供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形成风险资本的运作和退出机制。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1、交易所业务范围
  交易所依据产权交易与股权融资相融的特色,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1)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等服务;
  (2)为尚未匹配的买方或卖方寻找卖方或买方,并实施交易;
  (3)为已经匹配的买方和卖方提供成交鉴证服务;
  (4)接受政府和其他机构和委托从事技术产权方面的交易活动;
  (5)开展科技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托管和交易。
2、交易所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主要有: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
  (2)公司制科技企业产权;
  (3)非公司制科技企业产权;
  (4)依法批准的其他科技产权;
  (5)其他各类企业的产权。
3、交易所地点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东楼2楼
电话:53080900(总机) 邮编:200001
上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战略研究

摘要
  一、上海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思路

   (一)战略目标

   今后15到20年内,在上海逐步建成一个体系完善、结构合理、资源丰富、创新能力强、创新效率高,能实现主体联动、资源流动、市场推动、区域互动的亚太地区最佳的科技创新体系之一。成为全国和亚太地区的创意之都和人财物等创新资源集聚的高地。

   到2010年(十一五目标),基本建成国内最完善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之一。形成若干个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活跃的产业集聚;形成若干个国际先进水平的、有优势的重点学科;在若干个重点领域拥有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物和重点行业的国际知名企业家;拥有若干个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基地和研发中心;涌现若干个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策略思路

   1、做出正确的战略选择和部署

   作为地区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技术创新为主的战略选择,聚焦若干具有优势的或前瞻性的创新领域,有所得、不怕失,形成上海新的技术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同时重视技术创新的源泉-科学创新能力的提高,适时、适度地部署重点学科的基础研究。

   2、进行合理的创新规划和布局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把近期任务与远期目标相结合,进行创新体系的纵深部署,理顺创新布局体系(体制),(重点构筑科技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内外整合和聚合,在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上融入区域、全国和全世界的科技创新活动。

   3、促进有效的资源流动和配置

   通过体制和机制的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优化有利于创新资源合理配置、通畅流动、充分发挥作用的创新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创新必备要素包括人、财、物在内的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通畅流动。

   4、把握科学的宏观管理和调控

   科技创新体系社会性的认识本身就意味着确认政府的作用。要正确认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必要地位和作用,关键是要突出和强调其宏观的领导和调控作用。
二、上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建设以政府为引导、以政策调控、学科布局和基地建设为重点的宏观调控体制

   (二)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形成能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自由竞争、以法律法规政策和创新氛围为主的创新市场动力

   (三)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系统

   (四)提高知识创新能力,培育优势学科的技术创新源头,建设知识创新系统

   (五)提高人才集聚能力,建设满足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需求、以领军人物带头的各类人才配套的创新人才系统

   (六)提高资金筹措能力,建设保证创新投入、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创新投融资机制

   (七)改善科技创新手段,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科技信息和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科技信息网络和技术交互平台系统

   (八)提高技术转移速度,建设以促进知识和技术转移为目标、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社团为载体的创新服务系统

   (九)加强综合集成创新,建立优先发展产业的科技创新配套系统

   (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建立与长江三角洲、全国各地、全世界共同进行科技创新合作的机制

   在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体系的过程中完成四个方面的重要转变。产业发展上,从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的转变;创新投资上,从政府投入为主向多元化投融资为主方面转变;技术进步上,从引进为主向二次创新和自主创新为主方面转变;管理模式上,从政府具体管理为主的格局向宏观管理为主的格局方面转变。
三、上海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措施建议

   (一)强化全市科技决策管理体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计划

   针对当前具有优势或有前瞻性的技术和科学领域,集中目标,设立若干个对上海产业和基础科学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攻关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充分调动有实力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的积极性,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加大投入,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上海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换代,科学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着力提高上海自主创新和技术集成的能力。并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加强和完善创新体系建设。2010前投入100亿(产业科技攻关基金)。2010年到2020年投入200亿元。

   (二)强化创新动力机制,实施完善创新环境的科技法律法规保证计划

   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科技法律的修订和制订议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把科技法规的制修订列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计划,加快完善科技法制环境。建议制定《上海市科技创新条例》,以法规的形式,为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体系建设提供重要保证。

   (三)加强技术创新系统,实施壮大主导产业骨干企业研发力量和自主创新与技术集成战略发展计划

   鼓励和帮助大企业集团形成自身的研发创新力量。在重要产业领域的大企业集团中,逐步形成若干家拥有千名以上研发人员,创新投入高、创新能力强、自主知识产权多的大企业,打造若干个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极具影响的品牌产品,以此带动上海企业的技术创新。

   (四)加强知识创新系统,实施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配套一流科技平台建设和扶持产业集聚创新实施计划

   科技平台建设与重大科技研究相结合、与重点产业相结合、与科技和产业园区相结合、虚拟式平台和实体式平台相结合,分散型平台和集中型平台相结合,通过这些结合形成全市科技公共平台网络并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应由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所和园区等共同参与。大平台和公共性平台以政府为主,产业或园区公用平台应以企业或园区为主。

   (五)提高人才集聚能力,实施科技创新人才领军人物引进和培养计划

   结合上海的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各方面的领军人物。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一流的创新环境和舞台,使他们愿意和能够为上海的科技创新发挥才能,体现价值。在2010年前全市制定计划,落实资金,明确政策,以项目为牵引,面向国际,选拔、支持一批领军人物进入基础研究领域、技术创新领域。引进100名科技将帅人才、重量级科技企业家和创业家。

   (六)优化和完善投融资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实施科技创新投资体系建设计划

   政府明确规定年度研发经费所占财政支出比例以及GDP比例,逐年提升。

   完善运作市场化的社会投入融资体系。

   逐步建立和完善四个投融资基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基金,技术创新和孵化基金。

   此外,鼓励银行加强间接融资和金融服务。

   (七)建设创新服务系统,实施科技创新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计划

   组合科技孵化器、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和产权交易所、信息服务中心、专利商标实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它们之间的网络化建设,使它们形成从创新、产业到市场各个链条紧密结合的、比较完善的,高度诚信的社会中介和服务系统。建议成立上海科技创新服务联合会。支持和加强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组织。

   (八)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实施科技创新区域互动和国际合作计划

   通过信息、观念、人才、资金、技术的流动,推动长三角区域和全国的互动。落实一批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合作协议,联手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抓住科技部在上海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契机,充分利用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上海的科技创新。认真制定到2020年上海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交流规划,提出合作和交流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模式。

   最关键是要进行政府功能和职能的转换,建立市科技咨询机构、项目和资金的委托管理机构等等,发挥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
合作与交流
  ★各省市技术市场中介机构负责人在上海召开峰会,研讨科技中介机构如何发展。该会议由开发交流中心承办,国内各省市科技中介机构50余位负责人与会。他们分析了科技中介机构的现状,并探讨了面临国际竞争挑战下科技中介机构的出路和方向。这次会议是在科技部将2003年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的背景下召开的。
    与会者针对目前存在的有些科技中介机构发生异化、弱化、空心化和边缘化,重复建设,缺乏有特色的品牌服务等问题,建议:融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资源,各地扶持1到2个科技中介机构,解决小而散现象;强化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使许多工作的本体由政府转为中介机构;研究科技中介服务政策环境,包括服务规律、机构性质、运行机制、经费来源、技术市场建设等,完善法律建设;加强科技中介机构自身建设,引入市场竞争运作模式;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区域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开发交流中心)
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是针对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的问题提出的,是“十一五”规划目标中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之一,充分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动员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并做出巨大努力。
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费的大户,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重点耗能行业中的高能耗企业又是工业能源消费的大户。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中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强化政府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政府加强指导推动,依法监督管理,强化政策导向,促进千家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实质进展,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千家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带动行业节能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
三、千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千家企业要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情况、用能效率、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具体填报要求由国家统计局专题部署。
(三)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T 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企业节能规划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并有年度实施计划。各企业要在本实施方案下发后的半年内,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下同)审核;未能通过审核的,应在3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
(四)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六)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跟踪和考核
(一)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企业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按照工作要求提交有关信息,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审核相关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并督促实施。要强化节能监测监察,将千家企业列入本地区节能重点监测监察的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要把单位产品能耗降低目标换算成节能量,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加强考核。要积极推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对提前达到节能目标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鼓励。
(二)国家统计局要建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信息系统及其官方网站,并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网页和千家企业网页,跟踪、统计、审核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其相关数据,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定期分析和汇总企业节能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每年4月份在指定的全国性宣传媒体上,公布上一年度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国内外先进水平等情况。
(三)国家质检总局要依据《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精神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及有关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要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等。
(四)国务院国资委要继续完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办法,指导中央企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发挥中央企业在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中的表率作用。
(五)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跟踪、评价和指导。一是协助制订行业能源利用和节能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评估和指导;二是研究各行业国际和国内能耗先进水平,建立相应数据库;三是制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为企业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和培训。
(六)为保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在五年周期内不对千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千家企业名单的建议,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千家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新进入千家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2006年全国人大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情况、节能管理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能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执法检查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节约能源法》,通过立法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各行为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建立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二)实行强化节能的财政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件精神,加快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的财税政策。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抓紧出台对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产品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对资源节约关键技术、重大设备和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适当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加大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提前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研究建立稳定的支持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为增强企业节能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建立多渠道融资方式,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支持千家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四)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新机制。总结国外和国内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加速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专业化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千家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五)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定期在千家企业中推选若干“国家节能先进企业”和“全国节能先进个人”,对节能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节能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在表彰和奖励的同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不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要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对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或达不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在宣传报道节能先进典型的同时,深入实际,大胆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
(七)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到每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要点当中,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日本将为SOHO族开设中介机构信息服务系统

东方网3月22日消息:日本厚生劳动省明年将以在自家或小型事务所内通过电脑和网络工作的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人员为对象,开设能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检索的网上“中介机构信息提供系统”。
据称,厚生劳动省将对1000家左右的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并建立数据库,SOHO一族可以通过该系统检索工作种类、报酬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及其主页,并在网上进行联络或签订合同。
SOHO人员一般通过中介人员或机构接受从数据录入等简单工作到网页制作、软件开发等专业性工作,估计目前日本约有50万人从事这种工作,今后随着雇佣形式的日益多样化,人数还将不断增加。但到目前为止,SOHO人员多是通过朋友或熟人的介绍接受工作,对报酬等条件是否合适难以判断。而通过“中介机构信息服务系统”,不仅可对中介机构进行比较,还能够通过检索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科技中介业呼唤技术经纪人
 
2005年6月13日9:11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全国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召开后,如何全面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受到技术经济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个共识就是“人才培养是当务之急”。2003年9月下旬,北京市技术市场协会和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联合举办的国内首期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班,出现了技术经纪人争先恐后的报名场面,为我国技术经纪人才的匮乏作了最好的说明。

    在人们的印象中,技术经纪人只是个“红娘”,搭上线就算完成任务。对此看法,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蒋佃水并不认同。作为首期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班学员,蒋佃水在北京的经纪人圈子里早已赫赫有名。他说:“经纪人不是一个简单的牵线搭桥,如果这样的话,谁都可以做技术经纪人。之所以说技术经纪人才在我国奇缺,是因为技术经纪人既要求懂技术,也要求懂经营,还要懂金融等等,应该是一种‘高精尖’的全才,但是,这种人现在太少了。”

    蒋佃水认为,和任何工作一样,“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今后需着力加强对技术经纪人才的培养,形成合适的人才梯队和合理的人才结构。因为技术经纪人是人才密集、知识密集、智力密集的特殊工作,其政策性和业务性质对人员素质和人才结构有极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在加强这方面培训的同时,还应加强各种人才的有效组合。一个技术经纪机构应该吸纳所需的各种人才,大家合力工作,才可以达到效果。
    事实上,人才数量少只是目前我国科技中介发展中的一个问题。据了解,一些科技中介机构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但运行方式上遗留着行政机关的烙印,机制不活、人浮于事,相当一部分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质量和人员素质偏低。一些机构缺乏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核心竞争力,专业化水平低,无法满足客户的综合要求;多数科技中介机构尚未创出品牌,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和网络化协作的服务体系。如此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改变这些现状,培训班必不可少。”据科技部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主任张序国介绍,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建设取得巨大进步,2002年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8000亿元,是1990年的10倍以上。但从北京的情况看,其2001年和2002年的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虽占到全国的1/4,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他认为,尽快提高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已成为我国科技中介“强身健体”的当务之急。

    科技部已把2003年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并把培训作为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了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把培训与科技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结合起来,确保培训人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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