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计委、经贸委、海关、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各地、州、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发改委、经贸委(经委)、海关、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为认真做好《管理办法》在自治区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到各单位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共同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经信息产业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乌鲁木齐海关、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我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阿不力米提·马木提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洪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 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施玉足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成秉勇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叶 民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张金山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产品处副处长
成 员:
焦广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处长
高建华 自治区经贸委环资处副处长
胡新康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处处长
高建东 自治区工商局信息监督管理处处长
魏 东 自治区质监局监督稽查处助理调研员
孟庆新 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李义胜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推进《管理办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在职责内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向国家报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联系电话: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 电话:0991-3845046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电话:0991-2826551
自治区经贸委 电话:0991-4523539
乌鲁木齐海关 电话:0991-3627701
自治区工商局 电话:0991-2841258
自治区质监局 电话:0991-2811979
自治区环保局 电话:0991-2302697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乌鲁木齐海关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