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的立项申请
申报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www.xjii.gov.cn)查阅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登记和项目的网上填报。
二、项目的正式立项申报
经自治区信息办初审后,准予立项的项目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1、从网上下载并填写书面的《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倍增计划)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2、按有关格式和要求填写书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式三份);
3、填写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
4、申报项目单位盖有公章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式三份);
5、银行出据的申报项目单位的企业资信证明。
三、项目论证(评估)
总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自治区信息办协同有关银行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论证。
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中所要求的材料;
2、详细的项目需求分析;
3、项目概要方案设计和项目详细方案设计。
四、项目招标
批准列入全国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计划(倍增计划)的项目,如果项目单位不能够自主完成,应在媒体和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www.xjxxb.gov.cn)上发布项目招标公告,进行项目公开招标。
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我办将每年发文调查上年度和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并且不定期到项目承担单位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全面跟踪。有关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书面填写或网上填报自治区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进度报表。
六、项目测试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应分阶段、分模块对项目进行测试,并形成以下材料:
1、项目测试计划(项目的内容和功能测试设计);
2、经测试后产生测试分析报告;
项目完成后,将由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测试,由项目单位提供项目测试计划和项目总结报告,测试后产生测试报告。
七、项目验收
项目提交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倍增计划”项目验收(鉴定)报告编制大纲;
3、项目开发计划、进度月报,其他有关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
4、用户意见;
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信息办颁发验收合格证。
八、项目贴息
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申请贴息补贴的项目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后,才有贴息资格。
1、填写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制的《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倍增计划)验收总结报告简表》(一式两份);
2、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4、银行专项贷款凭证复印件和付息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专家验收意见(由我办提供)。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4号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联系电话:0991-3845046
传 真:0991-3836573
网 址:http://www.xjii.gov.cn
电子邮件:zj@xjii.gov.cn
邮 编:830011